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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划定

作者:ssle060317  发布日期:2009-07-30  浏览:927  字体大小:[ ]

摘者:景观设计师  www.lachina.org

 
7月30日消息:为强化对城乡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宜春市政府办于本月中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着合理安排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的原则,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界定的原则为:一是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连续性;二是以《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为依据,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三是安排好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四是控制好与城市密切相关的消耗水源及其水源水体保护区、机场控制区、重要的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及历史文化遗留地区等。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为:灵泉、秀江、湛郎、化成、珠泉、凤凰、官园、下浦、金园9个街道和三阳镇、湖田乡、渥江乡三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规划区国土面积为365.8平方公里。
 
  同时,宜春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管理:一、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首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的规划布局、规划指标、临街立面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二、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规划方案需经“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三、经“宜春市规划审查委员会”或“宜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