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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景观学会会费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ssle060317  发布日期:2011-12-01  浏览:4432  字体大小:[ ]

上海市景观学会会费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及上海市景观学会《章程》规定,制定上海市景观学会会费暂行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试行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员每年会费

1.会长单位3000元(具备相关设计甲级或工程一级资质)

2.副会长单位3000元(具备相关设计乙级或工程二级资质)

3.理事单位3000

4.团体会员2000

(二)个人会员每年会费

1专业会员(持有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高校毕业人员)

2.普通会员(未持有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非相关专业高校毕业人员)

3.学生会员(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

说明:会费50元/年/人,境外会员按照相同会费标准执行。

二、会费缴纳方式

1.学会各类团体、个人会员应在每年的1231前缴纳下一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单位应在审批通过后1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拒绝缴纳会费,会籍自动终止。

2.各团体会员单位的联络员负责收齐本单位的个人会员会费及团体会员会费后一并交上海市景观学会,领取交费凭证,并代为分发给缴费者。

3.会费缴纳也可以直接通过网银转帐或银行柜台转帐方式付费,直接划入上海市景观学会帐号,转帐付费后请保留电脑截屏图片或银行转帐单备查。学会收到会费后,即以挂号信方式将交费凭证寄出。

收款单位:上海市景观学会

    号:3100 1558 8000 5000 2504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高安路支行

4.申请参加学会的各类团体、个人会员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10日内缴纳会费。

三、会费使用

1会费使用范围:学会办公费支出、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组织等能推进行业学术交流和发展的各类学术活动。

2会费监督:每年度在官方网站向会员公布会费开支清单并接受上海市科协年度审计。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广大个人会员大力配合,学会各部门将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上海市景观学会

                                         2011年12月1

 

附件下载:  团体入会申请表(34.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