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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景观设计师》者有机会申请入户上海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沪府发〔2009〕7号
本市常住户口申办条件: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通知来源于:http://218.242.131.171/sxbftz.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