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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能在高一级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从事景观项目设计的具体工作;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能独立承接小型景观项目(规模约3500平方米左右获投资50万以下)的设计工作;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能组织承接中型景观项目(规模约1公顷左右或投资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工作;能组织承接中、小型具有特殊要求的景观项目设计工作,能主持中型景观规划设计工作;高级景观规划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能主持各类性质的景观项目设计工作,能主持专题规划设计工作。
景观设计师适应的就业领域宽广,能依据自身等级和企事业资质参与景观建设的全过程:设计院、所的专业设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景观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建设工作;施工企业的景观建设施工和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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