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介绍 学会简介 | 组织机构 | 大事记 | 学会章程 |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高级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受学会聘请作学术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工作;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论证、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
  (三)代表本会到国际民间学术组织任职或工作,参加国际民间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承担本会或办事机构、单位会员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资深会员。凡具有三年以上本会高级会员会龄,在国内外景观研究与设计方面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对景观建设或本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两名理事或本会办事机构、单位会员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后,即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
  第十三条 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资深会员除享有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享有以下权利:在不违反本会章程前提下,可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证。个人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个人会员证号即为个人会员号。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凡具有一定数量的景观研究人员(一般应在10人以上)、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景观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后,即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由本会颁发单位会员证。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主动开展或参加各项活动;
  (二)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国际、国内的学术、科普等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
  (三)优先承接本会委托的科技咨询项目,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报告,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后,即注销其会员资格,退会须交回个人会员证或单位会员证。退会的个人和团体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个人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无效者,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和单位会员开展工作;
  (五)决定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八)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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